▲旅行團示意圖。(圖/記者周宸亘攝)
記者賴文萱/台北報導
交通部觀光局日前預告修正「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修正後的定型化契約放寬民眾退團的扣款比例,原先提早31天前解約仍然要被扣1成團費賠償,現在只要民眾提早41天前解約,僅需被扣5%團費賠償,是目前的一半,對民眾較有利,最快下半年就能上路。
▲未來臨時退團,提早41天解約賠償費用降低。
現行「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若旅客在出發前任意解約,將依解約天數按比例退費,即使提早在31天以前解約,仍要被扣1成團費賠償。觀光局表示,修正後的定型化契約,若提早在41天前解約,僅需要被扣5%團費賠償,若是出團前31天到40天退費,則比照現行扣團費1成。
另外,修正後的定型化契約也將明訂,若發生旅行社棄置或滯留旅客,非歸責旅行社的一般過失,旅行社應賠償交通費外,至少也應賠償被棄置天數團費的1倍違約金,若是明知卻沒有處理的重大過失,則要賠償3倍,若是惡意、故意棄置則要賠償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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