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溪口已列國家級重要濕地,花蓮縣府呼籲遊憩民眾與業者,避免騷擾野生動物違反相關規定。(圖/花蓮縣政府提供,下同)
記者王兆麟/花蓮報導
內政部於2013年公告《濕地保育法》,將全國重要濕地列入管理,花蓮溪口亦於民國2018年劃設為「國家級重要濕地」,並公告「花蓮溪口重要濕地保育利用計畫」,以永續經營管理花蓮溪口重要濕地。
然而花蓮溪口國家級重要濕地近來違規事項頻傳,為免民眾受罰,花蓮縣政府呼籲前往攝影與遊憩的民眾與遊憩活動業者,避免騷擾野生動物以及違反相關規定。
近日花蓮縣政府接受陳情,發現花蓮溪口有民眾進行水域遊憩時驚擾野生動物如白額雁等稀有冬候鳥,亦有沙灘車於花蓮溪口進行載客營利等違規行為。依據《濕地保育法》第15條、第23條、第35條規範,重要濕地範圍內騷擾野生動物或未經申請允許之營利行為,恐遭罰款最高150萬元。
花蓮溪口為重要的野鳥棲息環境,是花蓮重要的賞鳥景點,出現過多種稀有少見鳥類,包含黑面琵鷺、捲羽鵜鶘、白額雁、大杓鷸等。花蓮縣政府提醒民眾,花蓮溪口僅允許符合生態永續觀念之生態旅遊,或是重要濕地畫設前之既有民生漁業行為,沙灘車載客尋求刺激之行為已違反相關規定,並恐觸法,請民眾多加注意及配合,共同維護生態永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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