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圖/Nathan Yung
前述:
周星馳主演的【食神】,其中有一幕常常被引用,【有批牛肉好便宜,有需要打這個電話吧】,財團老闆如何洞悉人性,達到勾引買單的效果,雖電影演的簡短,卻也暴露只要有需求,就是會有人上當。
香水假貨事件
這次娜柴跟幾位受害者交談後發現:
1.賣家講的很真啊,而且很有誠意
2.都匯錢了,不好意思退。
3.在娜柴處理手上假貨時,有其他受害者尚未收到貨,不認為自己是受害者,且回到第一點【賣家很真】。
誠意?因為誠意,娜柴主觀上認定這是蓄意詐欺,而且假想有詐欺教戰守則,背後有操作人士,至於是或不是,也得法院願意偵辦。
拆解
【詐欺教戰守則】
1.有批香水好便宜,有需要敲我LINE或加入群組吧。
2.講解貨品如何經過私下管道取得,貨品絕對是正貨。
3.建立起退款快速的信用保證。
4.攬法律責任,以正視聽。
5.利用消保法來確認無法退貨的依據。
這樣就會上當?事件發生原由:
一、誘發購買技巧
賣方一開始先丟香水照片到我的社團群組內,然後跟大家說他丟錯群組,但已經引起眾社友討論想買,接著丟出低於專櫃卻又不離譜的價格,折算下來大約63折。
娜柴於是立刻敲賣方私訊,表達我也有興趣合作銷售,於是接下來我們通了電話,賣方講了很多有的沒的,電話一直掛不斷,整個過程就是在說明他如何有專櫃的背景,有認識怎樣的朋友,百貨公司樓管經驗等等,聽到我都想睡著了,不用等掛電話,我就邊聽邊比中指,你要不是詐欺就是偷雞摸狗,這樣賣東西的方式絕非善類。
結束對話後,我就去忙自己的事情。
二、拉人背書
沒想到賣方早就轉身回到群組跟大家說,她有跟我交代清楚貨品來源,搞得我好像替她背書。
等我忙完自己的事,再回頭看群組,已經發生大家瘋狂+1,而且有人匯款。但眾人眼睛是雪亮的,大家立刻另外私下與我做群組討論,並搜尋網路資料,然後開始回到原先群組退單、要求退款,此舉造成賣方不爽,開始講出很多故事跟理由,連親人的悲傷事情都拿來說。
而我也把此人踢出群組,完全不對話。更可怕的是,甚至在賣方在與買方的私人訊息當中,貼出截圖【表達我也有興趣合作銷售】,試圖把我拖下水。
娜柴身經百戰,哪這麼容易被賣方陷害,殊不知循線埋伏才能破案,還當真以為我要跟賣方合作,真的是想太多。
【娜柴根本不在乎有粉絲誤會我想撈油水,也不在乎被刪好友】。
人可以為五斗米折腰工作,但不能為利而貪贓枉法。至今沒有任何社友跳出來公開指責娜柴為何不即時阻止,娜柴只有一個理由【循線埋伏就是要等到對方犯罪事實確認】,基於私人偵查不公開,我也不會特別解釋或是說明什麼,眾人有眼睛請自己看清楚。
三、事件落幕?
娜柴以為事件因此而落幕,沒想到有人不好意思退款,而再次引發後續香水假貨事件,只能說這社會還是風氣挺好,多數人相信人性本善。
四、當收到假貨
由於有人沒退單退款,收到貨時發現是假貨,於是聯絡賣方,沒想到卻引來賣方再次義正辭嚴表態
《你若有疑問或是懷疑非正品,有以下2個建議》
1.你購買後若疑慮或認為仿品可以啼告,我願付法律責任(糾正:提、負)
2.請到專櫃拿購證收據發票。
【賣方的退款快速已經破功】
賣方遲遲不肯退款,卻還牽扯一堆理由跟藉口,就像是咬到肉的餓狼,死不鬆口。
【疑問:為何買到假貨後還要到專櫃做購買正品跟發票?人性掌握】
1.買方不會想再一次花大錢去專櫃買或是拿假貨去專櫃取辱。
2.傳給賣家「真的發票」,要證明去過專櫃? 其實這是讓賣家或背後操作人士繼續用發票對他人招搖撞騙,因此我於日前公佈的【原廠專櫃發票】打上馬賽克。
▲發票圖:2016.10.28 前往101原廠專櫃做確認
賣方到底是善意第三者,還是真知情這是假貨,這點基於無罪推定,娜柴本來還有一點點相信是不知情的善意第三者轉售、代售商品。但【請到專櫃拿購證收據發票】引起我高度懷疑,再加上以下第五點【消保法是擋箭牌?】,恐怕很難讓人相信是善意第三者。
五、消保法是擋箭牌?
賣家堅稱兩點:
1.消保法裡委託代買人沒有義務退換貨,更沒有七天鑑賞期。
2.香水屬於個人衛生用品,拆封使用過後,更可以不退款不退貨。
【這不是逼娜柴去打賣方的臉嗎?】
1.網路購物業者透過網頁或部落格販售商品,只要是以經銷商品或提供服務為營業,不論是否營利,均屬消保法上的「企業經營者」。縱然,網購業者僅係為消費者「代購」商品,仍是一種以勞務給付方式提供(「代購」)服務的營業,自應適用消保法的規定。(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
2.賣方認定香水屬於個人衛生用品,其法律依據來自於【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該準則係依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第 2 條中【六、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試問香水瓶是內衣褲可以穿在身上,還是如情趣用品可以在私處磨蹭或是塞入體內?
更何況JOMALONE的原廠正品並沒有在瓶蓋上封條,也難以認定是否有拆封,倒是賣方寄來的假貨不僅紙盒外觀差,瓶蓋摩擦痕跡多、上漆方式也差。
【拆封使用過後】,係根據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但賣方賣的是假貨啊,買方收到貨看到外盒就知道不妙,立刻來找我幫忙,何需要拆封使用。
@@娜柴還比較想引用【消費者保護法 第34條】
直轄市或縣 (市) 政府於調查時,對於可為證據之物,得聲請檢察官扣押之。
前項扣押,準用刑事訴訟法關於扣押之規定。
六、鬼打牆
賣方堅稱自己賣正品,不退款,又言語恫嚇買方,揚言告買方。退貨又堅稱援引消保法,想堅持不退貨、不退款,讓買方差點哭訴無門。所幸賣方退款是利用原先匯款帳戶,並非他人帳戶,否則娜柴就直接將手上證據直接往司法單位送去。因為還有一種更惡劣的詐欺,賣方請另外的買方匯款給【要退款的買方】,導致連帶關係被凍結帳戶。
不論買方怎說,賣方都有理由不想退,真的是鬼打牆。
結論:
詐欺必須掌握人性,而揭發詐騙的人往往容易【好心去給雷親】,但陷入詐欺是好傻好天真。也因為好傻好天真,價格是不是超級破盤便宜並不是上當的原因,並非一定是貪。然而不少局外人卻只認為買就是貪,不要買就沒事,因此娜柴更想寫出這篇文章當警戒,減少一般民眾被詐欺的機會。
1.只要搬法律出來護航的賣家,一律不要跟他買
2.絕對不要把正品的購買單據傳給賣家。
想詐欺娜柴?通常是我可以被你騙,而且裝的很真,真心被騙,但娜柴是條狗,是啊,可愛的柴犬,但我沒說過我可能會變哮天犬吧⋯⋯
專業人士絕對非常能夠辨識各種不正當手段。
引述該賣方說法:
「有人戴著面具演演戲出出嘴巴扮英雄靠著粉絲辦活動來賺錢有幾個粉絲就拿事來炒作話題,打著你的名號我呸就是隻狗有甚麼名號,我只是家庭主婦老百姓代買也說清楚講明白依法行事,看看名譽是你要掃地還是我來幫你掃地」
To賣方
快來掃你的名譽回家,掉在我面前滿地啊,需要我用廢棄物清理法中的【污染環境】來量刑嗎?
我個人名譽事小,詐欺是大事,刑法第339-4條【加重詐欺罪】,在這事件上似乎挺有機會被引用。
作者:Nathan Yung‧日本美食旅遊情報
「日本美食旅遊情報」團長 Nathan Yung,自2012年起自費耗資數百萬,以台灣美食味覺為基礎、東瀛飲食為啟發,以驚人的味蕾天賦,踏遍日本,嚐遍日本美食,在台更是努力不懈的閱讀與親自下廚實作!目前正著手結集心得成書!預定2016年底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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