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旅客攜帶自用藥物限量表之中,每人最多僅能攜帶6副隱形眼鏡返台。(圖為示意圖,記者魏妤庭攝)
記者陳睿中/整理報導
許多人在國外旅遊的時候,都會購買當地的藥品、維他命返台,但是食品藥物管理署於6月5日宣布,自2015年7月1日起,郵寄、快遞藥品回國或自行攜帶「超量」藥品返國,一律應於輸入前事先申請進口同意書,違反者依藥事法規定,最重可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據依據財政部關務署統計資料,2000年4月1日至2014年3月31日海關查獲不法藥物件數共670件。食品藥物管理署表示,惟考量有不肖業者投機或將不法藥物於限量內分批進口至國內,影響我國藥品管理制度,甚至危害民眾健康,故採取事前申請及限量管理措施。
在食品藥物管理署所公布的名單之中,除了萬金油、胃藥、口服維生素與中藥材等藥物之外,隱形眼鏡也歸類在限量名單之中,每名民眾不可攜帶超過6對以上,對於喜愛到韓國、日本購買角膜變色片的民眾而言,需要多加注意。
自新規定上路之後,民眾以郵寄或快遞方式寄送藥品回國前,需向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進口同意書,「非處方藥」每次寄送回國數量不得超過12瓶或軟管類12支或總量1,200顆,且於6個月內不得重複申請;寄送「處方藥」則不得超過處方箋合理用量。
▲入境旅客攜帶自用藥物限量表。(圖/取自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
旅客或隨交通工具服務人員攜帶自用藥品返國,應符合「入境旅客攜帶自用藥物限量表」規範,表列內的藥品攜帶限量依表列數量規定,表列以外的「非處方藥」每種限帶2瓶(盒),表列內藥品及表列以外的「非處方藥」攜帶總量合計不可超過6種。如超出限量,則應於返國前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進口同意書;另外,攜帶「處方藥」則須憑醫療院所證明,其攜帶量不得超過該醫療證明的處方量。
食品藥物管理署呼籲國人,注意攜帶自用藥品返國應符合限量,攜帶超量或寄送藥品回國須事先申請同意文件,切勿以身試法,避免受罰。相關資料請上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個人輸入自用藥品規範專區」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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