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中心/綜合報導
冬天到澎湖玩超省!澎湖縣政府自11月21日起推出消費券,只要你是外地人,到澎湖玩三天兩夜補助一人1100元消費券,在馬公機場就可以兌換,在當地店家都可以消費使用。
為接續夏秋的觀光旅遊熱潮,澎湖縣政府推「2017冬遊澎湖觀光遊客消費券」活動,活動期間106年11月21日(以入境日期為準)起至107年2月10日止,消費券可使用至107年2月12日止,總共1600萬兌換完即止。
只要你不是澎湖人,入境澎湖遊玩3天2夜者,憑當次交通憑證(機票、船票擇一或出示其他運輸工具入境證明)、身份證明文件(本國籍者出示身份證或非本國籍者出示護照)及澎湖本地住宿證明(本縣合法飯店、合法民宿或其他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者);入住達2晚以上者(憑住宿發票、收據或證明)。
在澎湖玩三天兩夜,每人可以領取觀光遊客消費券11張(每張面額100元),共計1,100元;玩2天1夜,每人領取觀光遊客消費券5張(每張面額100元),共計500元。
遊客帶著上述各項證件及相關憑證資料,在11月21日起至107年2月10日每天8時至18時止,前往澎湖海洋地質公園中心或馬公機場兌領領取。消費劵可於澎湖合法店家自由消費抵用,惟不得找零或兌換現金。相關活動辦法請至澎湖縣政府旅遊處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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