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光署宣布「泰緬旅遊可退團」!解約退款原則曝 免付賠償金

記者黃士原/台北報導

昨日緬甸中部發生芮氏規模8.2的強烈地震,地震波及鄰近國家,其中泰國首都曼谷亦感受強烈震感,泰國政府已宣布曼谷進入緊急狀態。為維護國人旅遊安全,交通部觀光署今日宣布,參加泰國(不含普吉島)、緬甸團體旅遊,可依照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第14條不可抗力因素來解約及退費,民眾不用付賠償金。

▲▼泰國曼谷。(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觀光署宣布泰緬旅遊可退團,旅行社扣除必要費用後,餘款退還旅客。(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觀光署說明,參照國籍航空公司所訂退票規定於114年4月15日以前旅客參團前往泰國(不含普吉島)或緬甸旅遊者,原則上請雙方(旅行業與旅客)協議延後,如旅客仍欲取消行程解除契約,依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14點(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第14條),旅行社應將已代繳之規費或履行本契約已支付之全部必要費用扣除後,餘款退還旅客(即民眾不用付賠償金),針對前述解約退費日期,觀光署將視泰國震後狀況滾動檢討。

觀光署呼籲請出團至泰國或緬甸之旅行業者及領隊隨時注意旅客情況與安全,調整行程避開受地震影響區域,以維護旅客旅遊安全。旅客與旅行社間如因取消國外旅遊行程,衍生退費爭議,得檢具相關資料向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電話02-25995088)申訴調處。

另外,華航指出,4月15日前,往返泰國曼谷、清邁及緬甸仰光的機票,更改訂位或退票免收手續費。星宇航空也表示,因緬甸地震影響泰國,凡持星宇航空4月4日前往返曼谷、清邁機票,若須更改航班、辦理退票,將免除手續費。

長榮航空也宣布,持有長榮航空3月29日(含)前開立往返泰國曼谷、清邁機票的旅客,搭機日為3月29日至4月30日期間,如欲更改訂位日期或退票,均可免收退改票手續費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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