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颱丹娜絲持續逼近台灣,不排除最快在今(17日)上午11時30分發布陸上颱風警報。(圖/翻攝NOAA)
記者彭懷玉/綜合報導
丹娜絲颱風持續逼近台灣,今(17日)上午11時30分發布陸上颱風警報,今晚東半部雨勢開始變明顯,周四、周五影響最劇,甚至有第6號颱風百合出現的可能,首波警戒範圍為台東、屏東。《ETtoday新聞雲》將持續更新丹娜絲颱風「全台休園懶人包」,為了安全起見,民眾可別白跑一趟。
2019台北河岸童樂會-熊讚水樂園
7月18、19日「2019台北河岸童樂會-熊讚水樂園」各活動場次取消,至於20、21日是否正常舉辦, 19日下午將另行宣布。
2019新月水道節
「2019新月水道節」於今(17日)起暫時休園並進行場地撤離作業,後續將視河濱公園復舊情況再重新開放。高管處表示,待陸上颱風警報解除,會另行公布重新開園時間,也呼籲民眾不要在颱風來臨時進入園區及河濱公園。
▲2019福隆國際沙雕藝術季。(圖/記者彭懷玉攝)
福隆國際沙雕藝術季
主辦單位表示,依據中央氣象局公告,若北北基宜蘭發布陸上颱風警報,福隆國際沙雕藝術季將進行閉園封鎖,敬請民眾請勿前往觀浪、戲水,避免發生危險。
東北角轄區
龍洞灣海洋公園:7/18休園。
龍洞四季灣:7/18、7/19休園。
鹽寮海濱公園:視情況公告。
龍門露營區:7/18休園。
福隆海水浴場:視情況公告。
外澳服務區:7/18未開放。
台中-風景區、步道、自行車道
大坑風景區、12條登山步道及新田登山步道,屆時將視颱風警報影響情況暫時封閉。另外,東豐自行車綠廊、后豐鐵馬道及潭雅神綠園道等3條自行車專用道雖為開放空間,但颱風警報期間為了安全,請旅客暫勿前往。
▲若今(17日)如期發佈陸上颱風警報,太平山國家森林遊樂區將預警性休園。(圖/記者徐文彬攝)
太平山國家林遊樂區
太平山國家森林遊樂區17日下午4點起預警性休園,中午12點後停止入園售票,蹦蹦車末班車調整為12:30。自然步道7月18日起預警性封閉,包含:林美石磐步道、礁溪跑馬古道、聖母登山步道、新寮瀑布步道、拳頭姆自然步道、九寮溪自然步道、松羅步道、朝陽步道、南澳古道、蘇花古道-大南澳越嶺段、新店獅頭山步道、金瓜寮魚蕨步道等,請遊客暫勿前往,以免發生危險。
確認安全無虞後,預計19日開園,宜蘭平地區域未有明顯風雨持續發生,社區型步道明(18日)正常開放。
太平山莊 03-9809806#9
翠峰山屋 0963-357199
03-9548757(週一~五8:00-17:00)
羅東林業文化園區
將於宜蘭縣政府宣佈停班停課時同步休園。
龜山島
丹娜絲颱風已於11:30發布海上陸上颱風警報,七級風暴風半徑150公里,18、19日相對是颱風較接近臺灣的時候,宜蘭蘇澳沿海平均風力超過六級以上,故龜山島自18日起至19日止封島2天。
知卡宣綠森林親水公園
知卡宣綠森林親水公園(包含戲水區)明(18日)起暫時關閉,待陸上颱風警報解除後視狀況重新開放,並另行公告開放時間。
鯉魚潭「2019紅面鴨FUN暑假」
鯉魚潭「2019紅面鴨FUN暑假」活動自今(17日)起暫停所有展演活動,進行相關防颱措施,活動恢復展演日期將於花蓮觀光資訊網及紅面鴨活動官網公告。
▲2019台灣國際熱氣球嘉年華。(圖/台東縣政府提供)
臺灣熱氣球嘉年華
經飛行團隊專業評估,目前依據中央氣象局發佈海上颱風警報,目前觀測7月17日下午開始將明顯受到颱風外圍環流影響,東部將有雨,7月18日雨勢加強,7月19日颱風帶來影響更為直接。
考量天候狀況及人員安全,活動更動情形如下:
7/17下午場取消活動
7/18取消整天活動
7/19取消整天活動
7/20上午場及池上大坡池光雕音樂會將於前一天觀察後再行公告。
▲嘉明湖步道兩座山屋/營地今(17日)中午起將進行預警性封閉。(圖/台東林管處提供)
嘉明湖國家步道
台東林區管理處表示,考量山區天候因素、南橫公路台20線聯外道路狀況、行車安全,為確保遊客步道旅遊安全,嘉明湖步道兩座山屋/營地今(17日)中午起將進行預警性封閉。
有關申請核准住宿7月17日至7月20日之隊伍可申請退費,並提醒旅客颱風來襲期間暫勿前往步道,以免發生危險。有關退費標準以全隊為主,不接受個人退費。後續步道相關訊息將隨時公告於嘉明湖國家步道申請網頁、愛上嘉明湖官方粉絲專頁、及台東林區管理處。
2019東海岸大地藝術節
東管處表示,原訂明(18日)舉辦的「2019東海岸大地藝術節-月光海音樂會」因颱風影響取消,今(17日)活動照常舉辦。同時呼籲颱風期間勿接近海域觀浪遊憩,因海象尚未穩定,也不要前往海邊衝浪、從事水域遊憩活動,以確保自身安全。
台東縣政府請警察局、交通及觀光發展處、海巡署東部分署及蘭嶼、綠島鄉公所開始疏散蘭嶼、綠島地區遊客,並禁止遊客前往蘭嶼、綠島地區,以避免因颱風來襲造成滯留情況。
提醒民眾,颱風期間勿前往山上及海邊,若不聽勸進入警戒區,有可能依《災害防救法》第38條進行舉發,違者可處10萬以上、50萬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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