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日旅遊該取消嗎?「一級警示」非禁遊令 旅行社:按比例退費

▲▼大阪心齋橋,旅客,赴日旅客人潮,大阪街頭(圖/記者蔡玟君攝)。

▲日本新冠肺炎疫情增溫(圖/記者蔡玟君攝)。

記者蔡玟君/綜合報導

日本是台灣人最愛的旅遊國家,但隨著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擴大,中央流行疫情中心已將日本列為第一級注意,讓許多網友紛紛在網路上詢問「現在該不該去日本?」旅遊達人布萊N建議,由於現在疫情狀況不穩,可在出發日前最後期限之前,依照政府宣布的旅遊警示狀況決定,旅遊業者則表示,目前若旅客有退費需求,是依照團體定型化契約按比例退。

▲▼大阪,心齋橋,日本街道示意圖,赴日遊客示意圖。(圖/記者蔡玟君攝)

▲日本目前列為一級警示。(圖/記者蔡玟君攝)

布萊N表示,目前中央流行疫情中心將日本列為第一級注意,尚無法要求全額退費,除非日本的旅遊禁令被升為第三級警示,導致業者無法出團,才能辦理,旅客可以依照政府宣布的旅遊警示狀況決定。

旅遊業者表示,目前若有顧客要求退費,會依照團體定型化契約辦理,以客人提出退費需求為行程出發日前幾天來按比例退,若是旅遊開始前一天才要求退費,扣除行政規費後旅遊業者只會退回50%的費用。

▲▼大阪心齋橋人潮。(圖/記者蔡玟君攝)

▲日本是台灣人最愛去的旅遊國家。(圖/記者蔡玟君攝)

根據團體定型化契約第13條規定「甲方(即旅客)於旅遊活動開始前解除契約者,應依乙方(即旅遊業者)提供之收據,繳交行政規費,並應賠償乙方之損失。」

賠償基準如下:
1、 旅遊開始前第41日以前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5%。
2、 旅遊開始前第31日至第40日以內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10%。
3、 旅遊開始前第21日至第30日以內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20%。
4、 旅遊開始前第2日至第20日以內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30%。
5、 旅遊開始前1日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50%。
6、 甲方於旅遊開始日或開始後解除契約或未通知不參加者,賠償旅遊費用100%。

前項規定作為損害賠償計算基準之旅遊費用,應先扣除行政規費後計算,且 乙方如能證明其所受損害超過第一項之各款基準者,得就其實際損害請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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