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姐。(圖/達志示意圖)
記者陳睿中/台北報導
許多人將「空服員」視為夢寐以求的職業,但是這種光鮮亮麗的外表,卻往往引來過多的困擾。現役空服員就表示,有人知道自己是空姐後,便會傳訊息要求購買原味衣物,甚至提出包養等需求。更令人困擾的是收到「GG照」。
空服員在飛行任務中,除了提供機艙服務之外,也承擔起維護飛行安全的重責大任,是航空產業中不可或缺的職位。相較於歐美地區,亞洲空服員多擁有親切服務以及亮眼外型,因此難免在職場與私人時間內,更容易收到愛慕者的告白。
▲一名空服員指出,在臉書上經常都會接到搭訕訊息。(圖/網友提供)
一名匿名的空服員指出,有些人會透過臉書訊息、贈送禮物等方式進行搭訕,這都屬於常見的交友方式,但也會有人出價指定要購買「穿過的內衣」、「穿過的絲襪」等特殊要求,令人相當困擾與無奈。
另外,有些空服組員甚至遇過被要求以一個月數萬元的代價包養。還有空服員指出:「常有人會直接寄自己的生殖器官特寫照片,嚇都嚇死了!」只能趕快刪除。
空服員指出,多數組員都受過專業訓練並具備理性的心理素質,因此面對這種邀約,大多數空服員都選擇冷處理、全部刪除,並且列成黑名單。但是仍希望民眾能夠以正常的心態看待空服員工作,勿造成組員的困擾。
擔任空服員求職課程講師的Kensa也表示,面對客人的搭訕,多數組員都是以不影響工作、公司及家人為最高處理原則,或是尋求職場的學長、學姊給予意見。若是正常的約會請求,也可透過友人陪伴來保障自身安全。
另外,律師李奇芳也表示,傳裸照給他人的行為,已屬於性騷擾防治法第2條的性騷擾行為,經被害人向警方提出申訴或告訴後,若查證屬實,則可裁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同時可能涉犯刑法強制罪之規定,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性騷擾防治法第2條規定:
本法所稱性騷擾,係指性侵害犯罪以外,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以該他人順服或拒絕該行為,作為其獲得、喪失或減損與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有關權益之條件。
二、以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之方式,或以歧視、侮辱之言行,或以他法,而有損害他人人格尊嚴,或造成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或不當影響其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或正常生活之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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