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中心/綜合報導
為將狂犬病疫情防堵於野生動物範圍,並且確保寵物、飼主與所有入園遊客的安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於7月26日公告,自8月1日至106年7月31日止,禁止攜帶犬、貓等哺乳類動物進入國家森林遊樂區、平地森林園區及拉拉山自然保護區,違者可處5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阿里山國家森林遊樂區的水山巨木步道。(圖/取自阿里山國家森林遊樂區粉絲專頁)
台灣自從102年起發生鼬獾感染狂犬病疫情後,持續有狂犬病陽性案例檢出,因此就疫情防範及風險,及寵物入園安全面向的考慮,必須有效減少寵物與野生動物接觸的機會。因此,依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林務局公告禁止犬、貓等哺乳類動物進入國家森林遊樂區、平地森林園區及拉拉山自然保護區。
禁止犬、貓等哺乳類動物進入之範圍區域包括:太平山、內洞、滿月圓、東眼山、觀霧、大雪山、八仙山、武陵、合歡山、奧萬大、阿里山、藤枝、雙流、墾丁、知本、向陽、富源、池南等18個國家森林遊樂區,另外,大農大富平地森林園區、鰲鼓濕地森林園區、林後四林平地森林園區,以及棲蘭、明池、惠蓀林場等3個森林遊樂區亦為公告禁止的區域,請民眾前往時務必注意。
此外為保護自身安全,遊客進入森林遊樂區等場域旅遊時,請勿接觸及餵食野生動物,發現疑似感染狂犬病動物,應該立刻通報動物防疫機關或林務局所屬各林區管理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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