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茲卡病毒的跨國流行之地理分布。(圖/翻攝自茲卡病毒(Zika Virus)感染症的全球流行病學簡報)
記者賴文萱/台北報導
因應茲卡(Zika)疫情,疾管署今天上午成立茲卡(Zika)病毒指揮中心,將該病毒列為第五類新興法定傳染病,並將中南美洲及加勒比海地區旅遊疫情提升至第二級(警示),因應消費者旅遊權益保障,取消中南美洲旅行團行程可退費。
▲茲卡病毒成WHO緊急衛生事件,我成立署級疫情指揮中心。(圖/疾管署提供)
觀光局2日經與行政院消保處、旅行業全聯會及旅行業品保協會商後,旅客如參團前往中南美洲及加勒比海地區旅遊,因該疫情而解除契約可依國外旅遊契約範本第28-1條(旅客出發前有客觀風險事由,得解除契約,惟須補償旅行社已支付之必要費用及不超過5%之旅遊費用)或第27條(旅客須依解約日距離出發日期之長短,按團費百分比成數賠償旅遊費用)擇有利者適用。
旅客如與旅行社如遇有解約退費的消費爭議而無法解決,可向觀光局或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申訴,並協助安排調處解決,後續疫情如有提升,將與相關單位會商適時調整退費處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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