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賓宿霧。(圖/記者彭懷玉攝)
記者彭懷玉/綜合報導
菲律賓政府今(19日)公告,從今年7月1日起,持有台灣護照者以觀光為目的入境菲律賓,最長可免簽證停留14天。不過,官方公告也提醒,期滿不得延期,入境時要準備好已確認的飯店住宿或訂房紀錄等資料。
▲菲律賓駐台辦事處公告,7月1日起台灣人赴菲律賓觀光免簽證。(圖/翻攝自菲律賓駐台辦事處)
入境時須備妥下列資料:
1.所持護照效期應在6個月以上(自預定由菲律賓離境日起算)
2.已預訂的飯店住宿或訂房紀錄
3.足以負擔在菲律賓停留期間之財力證明
4.回程機票或前往第三國的機票
菲律賓駐台辦事處公告也提及,持台灣護照人士如欲停留超過14天,或非以觀光為目的入境菲律賓者,需事先申請簽證,並備妥以下基本文件:
1.正確填寫並簽名的簽證申請表
2.護照正本及影本(所持護照效期應在6個月以上;自預定由菲律賓離境日起算)
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來回機票訂位證明(如有)
5.簽證申請費用
視個案情況,可能需補充其他文件。至於其他類別之簽證申請(如多次入境簽證、船員名冊簽證及長期簽證等),仍依既有規定及程序辦理。
▲宿霧附近的島嶼多達166個,搭快艇、螃蟹船進行跳島遊十分熱門。(圖/記者彭懷玉攝)
另外,外交部也提醒,國人停留菲律賓期間務必遵守當地法規,注意自身安全,如果遇到急難需要協助,請撥打我國駐菲律賓代表處緊急聯絡電話:+63-917-819-4597,或請國內親友撥打「外交部緊急聯絡中心」電話:0800-085-095,以獲得必要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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