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韓航空。(圖/取自維基百科)
記者陳睿中/綜合報導
自2016年10月1日起,大韓航空將針對未能及時登機的旅客,收取1500~3600元不等的罰款。重發機票和退款的手續費,也會額外獨立收取。
旅客在班機起飛前仍未登機的情況,多被俗稱為「No Show」,對於航空公司會造成機位浪費,同時也會增加額外的營運成本。大韓航空自10月1日起,對於未能與原訂出發時間前取消預訂,或於完成辦理登機手續後,未有登上航班之旅客,將會依照出發地點被徵收罰款。其中美洲、歐洲等長程航班,罰款金額為3,600元,東南亞、西南亞等中途航班為2,100元,而日本、韓國、台灣等短程航班,則是1,500元。
目前針對No Show的機票,各家航空公司規定各有不同,除了大韓航空之外,包括新加坡航空、馬來西亞航空等業者均會收取No Show罰款,而部分歐美航空公司則是直接將機票作廢,不可更改,但也有業者採不需罰款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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