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替代示意照/(圖/翻攝自賴坤陽的家木屋民宿粉絲專頁)
旅遊中心/綜合報導
嘉義縣政府日前頒布「嘉義縣特色民宿審查作業要點」,只要經審查通過,即可以客房數15間以下規模經營合法特色民宿。
嘉義縣政府表示,新辦法主要鼓勵位於原住民保留地、經農業主管機關核發經營許可登記證之休閒農場、經農業主管機關劃定之休閒農業區、觀光地區、偏遠地區合法民宿及新設立民宿。
特色民宿應具有下列二種以上之特色:
(一)建築特色:具有傳統性、代表性、意義性之獨特建築物或室內裝
潢陳設等住宿設施。
(二)風味美食特色:具有地方、傳統特色美食或自創特色美食小吃。
(三)產業文化特色:具當地產業、傳統文化、習俗之特色,能提供旅
客觀賞、知性之旅及學術研究。
(四)生態景觀特色:具有自然生態景觀、鄉村田園或結合週遭環境資
源,能協助旅客在當地進行生態旅遊及學術研究。
(五)經營管理特色:具備特殊經營風味、藝術風格、創作特質,提供
旅客週邊旅遊景點諮詢及教育服務或具有相關訓練研習認證。
(六)其他。
此外,因應故宮南院將於今(104)年底開館,文化觀光局特別到太保市及朴子市辦理民宿設立登記說明會,鼓勵民眾以自用住宅多餘空間申請設立民宿提供旅客住宿,期望未來山、海、平原能有更多的夥伴加入民宿經營行列,共同來推廣民宿微型觀光。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