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假借「廣告才子」妖言惑眾 范可欽有失厚道

基隆黃色小鴨引起太商業化的爭議,你覺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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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黃色小鴨。(圖/記者徐文彬攝)

文/A小姐

范可欽先生說得沒錯,「黃色小鴨」屬於全人類(但我個人並不很愛,可以不用屬於我沒關係),誰要做黃色小鴨去賣錢、去說他充滿愛、去說他代表和平都可以,每個在地球的人類都有權利做這件事。所以從法律的角度「黃色小鴨」四個字不屬於誰、不能獨自申請專利權,但麗嬰房的黃色小鴨、東凌玩具的黃色小鴨、霍夫曼的黃色小鴨就可以擁有自己著作權、商標權,在這些品牌或個人之下的黃色小鴨,是絕對應該受到法律所保障。

這次黃色小鴨展覽,是緣於荷蘭藝術家霍夫曼先生把小鴨放大的絕妙創意,因為所到之處大家感受到一種童真的質樸與單純,所以才在全世界受到如此的矚目與歡迎,也是這樣,台灣各單位才爭先邀請他帶著他的黃色大鴨來台展出。

這個展出很單純,是一個以「霍夫曼的黃色小鴨」為題的展覽,所以當然在展出內容中都環繞著這隻大鴨子的故事,去過哪裡、展覽的主要精神是什麼、設計這麼大的鴨子所需要的技術、製作過程的點點滴滴等。就算設計展覽的商品,牽涉獲利的商業模式,都需在符合展覽主題的精神下,尊重創作者的想法與理念,完成展覽的規畫。

基隆黃色小鴨的前策展人范可欽說了「有失厚道」四個字,回應霍夫曼指控他的商業操作行為,但范先生如果如外界說的這般聰明,他應該不會不知道這次展覽是邀請「霍夫曼」來展出他的黃色小鴨,而不是展出屬於全人類的黃色小鴨大展。所以當他說黃色小鴨沒有專利權,不屬於霍夫曼,所以就可以在展場盡情擺放自己想要的黃色小鴨、狂賣自己設計的黃色小鴨、甚至借用霍夫曼名義弄了個室內展場繳錢就讓你看更多,要怎麼操作也容不得你霍夫曼講話,管你霍夫曼有什麼原則,因為這是我范可欽的展覽。那麼我真誠的建議范可欽,不用再跟老外對喊了,你這麼瞧不起他,何不趕緊請霍夫曼的小鴨退場吧!把基隆的黃色小鴨展改成「宇宙無敵基隆小鴨展」,屆時,再也不會有人說你侵權、說你無恥、說你藉由某人名義大賺黑心錢了,你可以試試看,你自稱是廣告才子的創意,能否吸引這麼多人來看你的IDEA以及買你設計的商品。

說霍夫曼收取高額權利金不叫商業什麼才叫商業(馬英九系列造句聽得真的很煩),請問一下哪個藝術家的展覽是免費展出不收取權利金的,再換句話說,就算是商業他也沒逼你要你買單,在這所謂「藝術交易」過程中,不也是經過你跟黃議長的算計,算算選舉的政治效益、算算你要的其他商業效益,最後算出老外值這樣的價值,並藉由他來包裝你們各自的企圖,才甘願付錢畫押嗎?但當霍夫曼很清楚告知他不想跟你一起開個宇宙無敵基隆小鴨展時,你用欺騙、自私、扭曲的方式,強押人家的巨大小鴨入港,就是因為你清楚明白知道,沒了這隻霍夫曼鴨你的宇宙無敵基隆小鴨展,也沒了搞頭、議長的市長夢也碎了一半,不是嗎?

如果是這樣,你怎麼有臉出來說人家有失厚道?霍夫曼很清楚,他要的是霍夫曼小鴨展,不是你的范可欽小鴨展,外面各式黃色小鴨商品賣得嚇嚇叫,他也沒有任何意見,他也不會說別人侵權。但如果打著他霍夫曼的名義,到處招搖撞騙,這當然是任何身為正常人類的每個個體都不容許發生的。只有你在鏡頭前面說得頭頭是道、理直氣壯,最後還來個有失厚道,真不知誰封你為廣告才子的,如果你真的是廣告才子,我真為廣告界感到羞恥。

大家可以不喜歡霍夫曼的創作、覺得他沒什麼了不起、覺得他很商業,但這件事情是有真理的、是有對錯的,別再假借「廣告才子」四個字,來妖言惑眾了。

●作者A小姐,文字工作者,曾擔任電視台記者。本文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ET論壇歡迎更多參與,投稿請寄editor@ettoday.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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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黃色小鴨 基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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