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擊Uber台灣祭「鉅額罰款」太誇張? 法國直接逮捕CEO

▲Uber違法營運,各國紛紛祭出嚴格手段遏止。(圖/翻攝自Uber臉書)

生活中心/台北報導

Uber在台違法營業,立院7日初審通過《公路法》第77條及78條之1修正案,違法營運汽車運輸業開罰金額提高成10萬至2500萬元。不少網友認為政府做法太誇張,酒駕才應該要祭出重罰,但立委趙正宇整理出外國對Uber的處理方式,德國每次開罰最高25萬歐元,法國政府更直接以Uber組織非法計程車業逮捕Uber法國公司CEO及總經理。

立院初審公路法修正案,最高可對Uber在台違法營業開罰2500萬,這也讓Uber頻登廣告怒批鉅額罰款「在全球前所未見」,抗議政府不願「擁抱新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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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立委趙正宇辦公室就整理出各國處理Uber的方式,德國對Uber公司罰款,每次開罰最高25萬歐元(約新台幣875萬),且對司機個人也重罰2萬歐元(約新台幣70萬)。法國也定調Uber為非法計程車運輸服務,法國政府更以Uber組織非法計程車業逮捕Uber法國公司CEO執行長及總經理。

▲立院初審通過修正公路法,最高可開罰Uber 2500萬。

日本則對Uber駕駛列出嚴格規定,須具備旅客運送事業司機10年經驗或其他專職司機20年以上,且要10年內無事故、無違法交通規則等條件。韓國也定調Uber司機與車輛無計程車營業執照就是違法。

在香港,Uber也屬違法營業,自2015年8月起,香港政府以「在合法範圍外經營為由」,警方大量搭乘Uber車輛用釣魚方式取締司機,同時也逮捕3名Uber正職員工。菲律賓則制定「新式共乘特別法」,平台、駕駛、車輛都得獲得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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