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宿糾紛多 消保會訂定退房違約金標準

我們想讓你知道…有了標準的定型化契約,將能獲得更多保障

記者蔡孟修/台北報導

暑假旺季讓飯店、民宿的房間供不應求,為了確保享有美好假期,及早訂房是不二法門,但許多消費者預付訂金後,因認知上與業者有落差,而產生後續的消費糾紛,最後敗興而歸。為了保障消費者權利,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近期通過「旅館業及民宿房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草案,近期將由交通部發布。

▲「觀光旅館業與旅館業及民宿個別旅客直接訂房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即將上路,近期將由江通部公布實施,屆時住宿糾紛將有一套裁定標準 。(圖/記者蔡孟修攝)

根據行政院消保處統計資料顯示,今(102)年1月至4月就已累計70件的訂房糾紛,其中多為業者未揭露完整的消費資訊、濫收訂金及要消費者負擔高額的違約費用…等情形。

糾紛個案不勝枚舉,例如消費者先行預定的住宿房間是小木屋,則性質應歸類在分層出租或整棟出租?又例如消費者自行攜帶攜帶盥洗用品是否享有房價優惠?飯店是否免費提供網路服務或免費餐點?或是總房價之付款方式…等問題,都屬於消費者決定訂房前的重要資訊,未來會再出現在新公布的條款當中。

消保會為保障全國訂房消費者權益,已討論通過「觀光旅館業與旅館業及民宿個別旅客直接訂房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草案,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並將請交通部於近期發布實施。

消保處秘書陳星宏表示,「觀光旅館業與旅館業及民宿個別旅客直接訂房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草案是由觀光局草擬後,送交行政院消保處審核,消保處再召集學者、業者與相關團體共同討論,經歷前後十幾場會議後才定調,最後才送回交通部,預計今年暑期旅遊旺季前會公布實施。

許多業者自行訂定定型化契約,要求消費者於訂房時即須要支付全額房價費用,倘若因故不能入住欲取消訂房時,消費者所預繳的費用將全部沒收,而造成消費糾紛,對此消保會強制規定,業者所收取的罰金最高不可超過約定總房價的30%。

旅宿訂金是最常見的爭議問題,民眾可能因故而不能入住,但業者卻不退還定金或僅退還少部分費用,未來公布的法案中,也會清楚規定業者須依消費者通知退房時間而照比例退還消費者所繳之訂金。

▲業者須依消費者通知退房時間而照比例退還消費者所繳之訂金 。(圖/記者蔡孟修攝)

消費者若已完成訂房手續,而業者因過失而臨時告知無法訂房或客滿情形,則必須賠償消費者所繳的1倍訂金,若是故意情形,則罰金提高至訂金的3倍。若業者先前沒有收取訂金,而發生上述情形,則必須賠償消費者總房價。

消保處秘書陳星宏指出,目前消費糾紛只能請求民事損害賠償,但消保處已擬定消保法,並準備送交立法院三讀。未來消費糾紛將可以透過消保法的強制力,對業者開罰,以保障民眾權利。除了在住宿領域,消保處也已經有食衣住行各方面的配套措施,例如預售屋、房屋仲介、汽車買賣、中古屋買賣等涉及定型化契約的經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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