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航停飛事件旅客皆需理賠!消保處:消費者保留收據以求償

▲▼遠航又一架ATR新機投入離島疏運。(圖/記者賴文萱攝)

▲遠航17日晚間臨時取消8航線航班,今消保處提出聲明。(圖/記者賴文萱攝)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針對遠航臨時停飛風波,行政院消保處今(19日)稍早表示,旅行社除安排旅客轉搭其他航班或轉團外,對參團旅客多採全額退還,無法依原定行程返台者,須安排轉搭其他航班及負擔滯留費,若有旅行社扣除已支付的行政規費或必要費用,獲遠航賠償後將返還旅客。

至於自由行旅客,消保處指出,遠航應依旅客意願,協助簽轉其他航班,或是提供退改票免收手續費,若因旅客行程延誤或無法成行,造成國外食宿及交通費用等損失,遠航應依民航局的指示,提供適當賠償則由遠航負擔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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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處表示,與民航局及觀光局協調聯繫後,對於遠航無預警取消航班造成消費者的損害,民航局已要求遠航需負起全責,因此行政院消保處已請民航局監督遠航落實辦理。

▲▼遠航取消航班,旅客受影響,回台生氣怒批遠航差勁。(圖/翻攝東森新聞)

▲消保處與民航局及觀光局協調聯繫後,對於遠航無預警取消航班對消費者造成的損害,民航局已要求遠航需負起全責。(圖/翻攝東森新聞)

消保處19日公告全文:

一、對於遠航無預警取消航班之行為造成消費者之損害,民航局已發布新聞,要求遠航需負起全責,並對於旅客因航班取消或延誤所致之損害應適當補償在案。民航局之要求尚符合受害旅客之權益保障。故行政院消保處已請民航局監督遠航落實辦理,善盡航空公司之責任。

二、在參團旅遊之旅客部分,據瞭解旅行社對於因航班停飛未能成行者,除安排旅客轉搭其他航班或轉團外,多採全額退還團費處理;倘有旅行社扣除已支付之行政規費或必要費用者,將於獲遠航賠償後,返還旅客。至出發後無法依原定行程返臺者,旅行社依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範本第26條規定,須安排旅客轉搭其他航班返臺,所生滯留費用由旅行社負擔。

三、在個人自行出國部分,遠航應依旅客意願,協助簽轉其他航班,或提供退改票免收手續費;若旅客因行程延誤或無法成行造成國外食宿及交通費用之損失,遠航應依民航局之指示,提供適當賠償措施。

四、另行政院消保處已請民航局及觀光局分別督促遠航及旅行社落實保障消費者之措施,若有消費爭議,應以有利於消費者之方式從寬妥適解決。

行政院消保處再次提醒消費者,凡有關本次因遠航取消航班所支出之相關費用均應保留單據,以利後續求償之用。如因本事件發生消費糾紛,可至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網站(https://cpc.ey.gov.tw)進行線上申訴,以維護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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