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淋汽油焚屍博士生」盜身分! 性侵狼逃死4次:願月賠200給家屬

地方中心/高雄報導

為了盜取身分以逃避性侵徒刑的孫國晃殘忍殺害張姓博士生,被依殺人罪4度判處死刑,直到更三審時被認定「有教化可能性」改判無期徒刑。案經最高法院4度發回,高雄高分院3日召開更四審辯論庭,孫男坦承殺人;至於如何彌補被害者家屬,他說,「名下沒有財產,只有監所每月200元可以補償,希望他們不會嫌這金額太少。」

▲▼孫國晃逃4次死刑,無期徒刑遭判回更審。(圖/記者汪盈姍攝)

▲▼孫國晃逃4次死刑,無期徒刑遭判回更審。(圖/記者汪盈姍攝)

▲孫國晃逃4次死刑,無期徒刑遭判回更審。(圖/東森新聞,下同)

孫國晃於2006年在高雄林園犯下性侵案,被法院判刑8年6月,並未到案,99年11月間,引誘網友張姓博士生到汽車旅館後,趁機動手將其勒暈,再載到山區,引火燃燒汽車,並在一旁留下署名「孫國晃」的遺書,製造自焚假象,內容指稱自己因為性侵案被判刑,想不開而自殺,企圖冒用張姓博士生的身分「借屍還魂」。

一審、二審、更一審、更二審皆將孫男判處死刑,不過最高法院將全案第三度發回時,高雄高分院更三審卻出現逆轉;法官認為,孫男多次向家屬表達歉意,並願意賠償,不完全無悔意,顯有教化的可能,因此改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案再經上訴,最高法院認為,三審未依刑事訴訟法規定在審判程序中調查,訴訟程序不合法律規定,再度撤銷判決,發回更審。

▲▼孫國晃逃4次死刑,無期徒刑遭判回更審。(圖/記者汪盈姍攝)

▲孫國晃強調,張姓博士生會死的原因是因為油箱爆炸。

更四審3日開庭辯論,孫男指出,「我淋汽油在他身上點火,只會讓他重傷,應該算殺人未遂程度,但是火後來燒到汽車,汽車油箱爆炸才是他真正死因。」他強調,張男死因是汽車油箱爆炸,而不是他在對方身上點火。

孫男也提到,當時前妻懷了第三胎,因自己要入監服刑,被迫把孩子拿掉,岳父岳母甚至逼離婚,才會「無法控制自己犯下這樣的錯誤,希望社會給我一個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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