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法》初審修法 重罰黃牛售票與程式訂票

▲東線鐵路電氣化普悠瑪號試車作業。(圖/陳炳源提供)

旅遊中心/綜合報導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1日初審通過《鐵路法》草案,加重對賣黃牛票罰則,罰金由1000元以下提高為車票價格1-10倍,且按張數計算,且新增用訂票程式入侵系統,最高可處5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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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後可望舒解花蓮車票每逢假期一票難求的情形,以及遏止黃牛集團操控影響民眾訂票權益。特別是花東線鐵路等黃牛票現象,以電腦操作者將會留下紀錄,可交網路警察處理。

初審條文內容有關旅客購票權益部份,最重要的兩項內容如下:

購買車票加價出售或換取不正利益圖利者,按車票出售張數,處每張車票價格一到十倍罰鍰。

不正方法將虛偽資料或不正指令輸入電腦或相關設備而購買車票、取得訂票或取票憑證者,可處五萬至五十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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