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yi/羞於示威的日人為何上街? 安保法案的前世今生

▲日本4.5萬人再度包圍國會 反對安保法通過表決(圖/翻攝自大陸網站)

作者/Mayi(香港部落客)

9月14日和15日晚上,東京國會外很熱鬧,聚集了很多反戰的民眾,畫面有點像往年香港雨傘時的情景。與其說是反戰,不如直接說是反安保法案。香港卻沒有很多傳媒報道這新聞,沒有詳細說明新安保法案的內容。日本民眾一向羞於上街示威,為何今次這麼多日本人都願意走上街頭表態呢?新安保法案有什麼爭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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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保法案的因緣必須由日本國憲法第九條說起。日本被原爆後,終於1945年8月10日接受了由美國、中華民國和英國提出的《波茨坦公告》(英文:Potsdam Declaration,正式名目為Proclamation Defining Terms for Japanese Surrender),正式投降。《波茨坦公告》其中的第七條(粉碎日本戰力,由盟國佔領直至此目的完成)、第九條(日本軍隊完全解除武裝)、第十一條(可發展工業等不可擁有軍事工業和武器原料)都是日本國憲法第九條的雛形。

戰後,美軍佔領日本,駐日盟軍總司令(Superme Commander of the Allied Powers/簡稱 SCAP)由麥克阿瑟(Douglas MacArthur)擔任,在東京成立總部(General Headquarters),所以日本人統稱作GHQ。日本戰後要大幅修憲,1946年2月,麥克阿瑟下達了「Three basic points stated by Supreme Commander to be 『musts』 in constitutional revision」(日文:マッカーサー3原則),第二條原則說明:廢止以日本國名義發動戰爭。就算是解決紛爭、自衛以戰爭作手段都不可。日本不能擁有海陸空軍,將來也不可以。日本也沒有交戰權。

▲1945年8月14日,日本天皇向全國廣播了接受波茨坦公告、實行無條件投降的詔書。日本15日正式宣布無條件投降。9月2日上午9點,在停泊於東京灣的美國戰列艦密蘇里號上舉行向同盟國投降的簽降儀式。(圖/取自新華網)

GHQ原案按照麥克阿瑟的原意寫成,再演變成憲法改正草案要綱(1946年3月)、到憲法改正草案(1946年4月至5月),經一系列辯論、審議、修改字眼後至1946年11月,日本國憲法正式發佈、1947年5月3日(亦即「憲法之日」,到現在仍是日本的公眾假期)正式施行。憲法第二章-戰爭的放棄,整篇都是憲法第九條,原文中譯如下:

第二章 戰爭的放棄

日本國民衷心謀求基於正義與秩序的國際和平,永久放棄以國權發動戰爭、武力威脅或武力行使作為解決國際紛爭的手段。

第二項 為達到前項目的,不保持海陸空軍及其他戰力。不承認國家交戰權。

憲法已寫得十分清楚,日本不可以日本名義發動任何戰爭、不可擁有海陸空軍、不可交戰。那現在有爭議(嚴格來說是違憲)的安保法案其實是那裡跑出來的呢?至1950年開始,憲法說好不可擁有的戰力和軍事力量都不斷被「重新定義」:美蘇冷戰期間,日美結盟並於1951年簽署日米安全保障條約(即舊安保條約),當時首相吉田茂更聲言:「武力によらざる自衛権を日本は持つ!」(筆者中譯:日本擁有箝制武力的自衛權)1954年,自衛隊成立;1990年波斯灣戰爭,1992年日本通過國際和平協力法(PKO協力法),自衛隊可到海外參與和平維持活動(Peacekeeping operations,即PKO),法例又定義執行PKO職務不算是「行使武力」;1999年,日本又通過周邊事態法,可以在後方地域支援美軍,又定義這不是「武力行使一體化」;2001年911事件後,通過テロ對策特別措置法,針對恐怖活動,容許自衛隊可到非戰鬥地域支援多國籍軍隊(不再限於後方地域和美軍),當然,這也不是「武力行使一體化」。最後發展到今時今日了,2014年安倍提出安全保障關連法案(簡稱安保法案),2015年7月16日已在眾議院通過,一言蔽之這一次立法將改變的是:自衛隊可行使集體自衛權,而且地域不受規限。

▲日本自衛隊曾舉行海陸空演習,模擬日本島嶼被敵方攻佔,最終成功奪回,外界相信是為抗衡中國對釣魚台主權爭議作準備。(圖/新華社)

安倍提出的安保法案,除了包括一個全新的「國際平和支援法案」,還有把歷年來自衛隊法、PKO協力法、周邊事態法等十條法例的修正案綜合為新的「平和安全法制整備法」。安倍的理據是:「包圍日本的安全保障環境已經越見嚴峻,為了保護國民的性命和和平的生活。我確信,(一個)可預設一切可能發生的事態、不間斷地準備的和平安全法制是不可或缺的。」(原文參14/5/2015,安倍内閣總理大臣記者會見記錄)當然,日本國內也有民眾認為中國富起來後在軍事上有擴張的野心、北韓間或「發作」又向日本作軍事威脅,提升自衛隊的武力以作防備也無不可。


新法案除了承認集體自衛權,還擴大自衛隊的活動範圍,放寬武器基準(即是殺傷力大的武器也可用)、要派遣自衛隊時縮短國會議論時間、自衛隊可到外國拯救日本人、美國軍艦出征時自衛隊可作防護、若自衛隊中有下級違抗上級命令,要按規定懲處等等。

法案更擬定了六項可派遣自衛隊的事態。有些事態自衛隊可行使武力和防衛,有些只可「待機」,有些可支援他國軍隊。不過其中五項,只要情況緊急,自衛隊可以於事後才向國會補回派遣承認;惟有執行PKO任務才必須在事前得國會批准。

這豈不是把憲法九條廢了武功一樣?為何美國政府不提出什麼?憲法可是由美國GHQ起草的。美國當然有她的私心。美國政府經歷中東反恐戰爭和雷曼金融風暴之後,美國若要繼續在日本駐兵去維持亞洲地區的軍事勢力,財政和軍事力量上都會越來越吃力。美國國內也有聲音說日本不應只出錢不出力,然而美國政府當然不希望捨棄日本,如果要維持美國在亞洲的軍事勢力,不如贊成日本有限度地解禁軍權,讓日本既出錢出力。在日美安保同盟下,美國仍然可插手亞洲軍事。這一切,美國早就默許了。所以2015年4月安倍訪美時,在美國議會演說時已說「成立必要的法案,夏天之前必定實行」。(參日本經濟新聞 30/4/2015報道

▲安倍晉三(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新安保法案惹來社會極大迴響。首先,新法案明顯違憲,連日本眾議院的憲法審查會三位憲法學者都一致裁定「集體自衛權是違憲」。(參The Huffington Post 5/6/2015報道)就算日本依然是放棄戰爭權利,不會以國家名義宣戰,可是憲法第九條第二項說明的「不保持海陸空軍及任何戰力」和「不承認交戰權」卻名存實亡。新法案下自衛隊雖然未被正名為「日軍」,可是既然增設懲處機制即是有軍法了,又放寬可使用武器,怎可能不是「戰力」?雖說「不承認交戰」,可是又為美軍軍艦作防護、後方支援等等,這又是否與美國結盟對外作戰呢?還有,法案雖列明「存立危機事態」才可派遣自衛隊,可是「存立危機事態」的定義非常曖昧:「與我國有緊密連繫的國家受到武裝襲擊而因此我國的存亡受到威脅,國民的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權利明顯地有被連根拔起的危險時。」(參日本內閣府14/5/2015「平和安全法制等の整備について」)安倍在眾議院被其他議員追問如何判斷國家到了這個「存立危機事態」?安倍回答:「由政府綜合地去判斷然後確定。」(參產經新聞26/6/2015報道

普羅大眾關心的是新安保法案會否令日本重回軍國主義舊路。日本在戰敗後,年復年的戰爭紀念都是強調原子彈的悲慘歷史和重申:「要世界和平,不可再發動、參與任何戰爭。」可想而知日本戰後出生的人,所接受的國民教育都是以反戰作基調的。另外,新法案下的自衛隊實際上已升格如軍隊一樣,萬一要參與戰事,是向民眾徵兵還是徵軍費?日本會否變成台灣、新加坡、南韓一樣,年青男子將要接受軍訓?很多日本人都不希望改變現狀,可以的話繼續出錢贊助然後由美軍保護就可以了。

新安保法案在眾議院經過116小時辯論,早於7月16日已通過,之後的程序是送往參議院審議。本屆國會會期將於9月27日完結,如果參議院未能議決,60日後便發還眾議院再議決。可是眾議院已通過了一次,60日後結果應該還是一樣。執政黨為了不掀起廢除參議院的討論,他們也希望能避免使用「60日規則」去通過法案;而在野黨已明言會徹底抗戰、計劃提出內閣不信任決議案等,阻止安保法在會期內表決。

▲日本民眾包圍日本國會「反安保法」。(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9月16日,參議院關於新法案的地方公聽會將會完結,正式進入質詢程序。質詢後參議院的特別委員會將會在16日晚或17日早上表決,新法案若表決通過後便立即交到參議院作全體表決。若執政黨的如意算盤打得響,9月18日便能通過新法案。所以日本傳媒都報導16日晚將會是執政黨和在野黨的攻防高潮,而群眾這幾晚在國會外聚集正正就是給安倍的執政聯盟壓力,希望議員能否決議案。

這兩晚看電視,晚上的東京國會外都是人群和手提電話的燈光。根據FNN的調查,當中有96.6%都是第一次參加集會。我想起,那好像我們曾經的香港,反國教的集會和我要真普選的雨傘運動。香港傳媒這幾天都高調報道張曉明的言論而低調報道這單國際新聞,或許要繼續以荒謬蠶食我們的意志、或許不想勾起香港人一年前的回憶、或許覺得事不關己,然而這事上我看見香港和日本願意出來聚集的人都是一樣的:希望以一己之力,阻止政府為所欲為。當日香港政府、北京中央都沒有聆聽香港人的聲音,不願意給我們真普選;明天的日本議會又會否蹈香港覆轍、不聽民意、一意孤行去通過新安保法案呢?結果很快揭盅。

道歉及修正:

原文最後一段「根據FNN的調查,當中有96.6%都是第一次參加集會。」我改成:「根據FNN的調查,日本有3.4%的人都有參加是次反安保集會。」

原文如下:「集会に参加したことがない人は96.6%で、このうち今後参加したい人は18.3%、参加したいと思わない人は79.3%だった。」因句子沒有主語,所以意思有二:

1)(集會中)未有參加過集會的人有96。6%
2)(全體受訪者)未有參加過集會的人有96。6%

因內文的上一段是說集會的「內容」(包含甚麼人),所以我選擇了是1)的解釋,但經讀者提醒再細閱後,記者的意思應該是2),所以最後還是把文章修正。在此謹向各讀者致歉。(更新時間:09/20 1814)

●Mayi,道地香港女生,先生為日本人,住過日本、英國、香港,育有一對子女,現為全職家庭主婦、兼職教書。香港中文大學中文系畢業後獲獎學金到英國University Of Sussex修讀語言學碩士,曾留學日本東京學藝大學及慶應義塾大學,學習日語。本文獲作者授權轉載,原文見「Dream a little dream of Mayi」網誌。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88論壇歡迎更多參與,來稿請寄editor88@ettoday.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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