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武忠/應釐清政府護航非法捕魚的真偽

作者/李武忠(博)

日前國際綠色和平再度指控我國漁業署護航漁船非法捕撈(非空穴來風),並在違法漁船上找到鯊魚鰭違反漁業署「鰭不離身」規定(有圖有真相),雖然我國漁業署提出反駁指出被指控的我國籍「順得慶888號」漁船係合法捕魚,雙方各說各話,沒有交集。只是這樣的指控若屬實將嚴重損及我國的國際漁業保育形象以及漁業可能配額的刪減,為了台灣的聲譽我國政府應該主動邀請專家學者、環保團體等組成專案調查小組並對外公布結果,不能讓該事件再度成為羅生門。

綠色和平過去即日多次指控台灣漁船在太平洋從事非法捕撈鮪魚及非法轉運活動,並透過衛星照片要求台灣官方應落實對台灣權宜漁船的管理機制,不要說一套做一套。遺憾的是官方對於環保團體的指控,總是輕描淡寫的回應已經加強管控若屬實最重可予以撤照,卻忽略了該項違法行為已引發國際重視,再不有效制止可能為台灣整體漁業捕撈配額帶來不利影響,顯然台灣政府並沒有記取過去因非法洗魚,而遭到大西洋鮪類國際保育委員會(ICCAT)大量刪減大目鮪配額的慘痛教訓。台灣漁政機關與其四處喊冤不如儘速謀求因應對策並加強和國際環保組織溝通對話,用具體行動和績效來說服國際環保組織化阻力為助力,避免逞口舌之能。

違法、無報告及未受規範(Illegal,Unreported and Unregulated Fishing,簡稱IUU)非法漁業活動猖獗已經嚴重威脅到守法漁民的生存。據初估IUU捕獲量為1千1百萬公噸到2千6百萬公噸,價值高達100億到230億美元;IUU捕撈更被視為對海洋生物多樣性和水產資源可持續利用構成極大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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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此除了歐盟透過修法加強對IUU捕撈管控外,各國際漁業組織也將針對IUU捕撈活動管制成效不佳的國家,施以降低合法漁業配額,禁止進口該國水產品等處罰;印尼政府鑑於非法捕魚每年讓該國蒙受242億美元損失日前亦公開炸沉34艘「非法捕撈」的外國漁船,以宣示印尼捍衛漁權的決心。而台灣在管控非法漁業活動雖然較過去有顯著進步,但是有關「權宜籍」漁船,非法捕魚仍時有所聞,為此綠色和平即多次槓上台灣官員,並鎖定台灣做為抗議對象,台灣漁政機關應該施展鐵腕,落實漁船漁業管理才能杜絕船東僥倖心理,避免遭到國際抵制致使無辜漁民受到牽連。

海洋物種不只是生產食物而已,牠們還擁有經濟、文化、美學、生態等的價值,是人類共同的祖產,不能任意揮霍。一直以來台灣漁業施政,始終圍繞在解決眼前所面臨的問題,沒有餘力作長遠規劃,更遑論提出鼓舞人心之願景,有時候政府本身即是問題所在。特別是在全球強調漁業資源保育與責任制漁業之際,日本政府不是擴大捕獲量而是順應國際趨勢,將漁業納入海洋生態管理系統來解決問題,而台灣官然員卻還是落入追求捕撈數量的迷失(如秋刀魚捕獲量世界第一產量達18.3萬公噸但是產值僅49億台幣,每公斤平均價格僅0.61美元),還准許興建更具掠奪性撈捕效率的大型圍網船與延繩釣漁船。期盼未來新的國家領導團隊能改變錯誤的思維與做法,走出數字迷失,改變漁業發展對策並遵守國際共同規範,為台灣在國際漁業舞台找到新定位。

●作者李武忠,新北市,博,經濟系教授。本文為網友投稿,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88論壇歡迎更多參與,投稿請寄editor88@ettoday.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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